德西雷多不動產總研
不動產如果不動就變不動慘
2010-11-23
履約保證
圖.Newwy Patitta
不動產買賣金額鉅大,為了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,因而特別有此制度的衍生。最早是針對預售屋所採取的制度,以確保建商能夠履行交屋相關的承諾,後來普遍也呈現於成屋的買賣交易當中。
以坊間的例子為例,通常會
由建經公司或銀行做為履行契約保證方
,在交易的過程中,買屋所付的款項都會匯入此一
共同專戶
當中,等到所有的買屋契約流程都跑完後,價金才會予與賣方,達到交易上的銀貸兩訖,如此一來,雙方即可大大減去遭受蓄意詐騙、或查封違約等情形,可強化雙方在買賣上的安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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