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-12-16

租約公證要怎麼申請

租約公證很簡單,只要找附近的民間公證人即可辦理,費用也都是公定價格。

公證費用係參考(1)租約總金額(譬如:一個月租金1萬元,租期為一年,則該租約總金額就為12萬元)或(2)最近一年度該房屋的公告現值,採用金額高的那一個作為費率基準,並依以下級距收費:

20 萬元以下者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1500元
逾   20 萬元 -    50 萬元          3000元
逾   50 萬元 -   100 萬元          4500元
逾  100 萬元 -   200 萬元         6000元

整個過程大約半小時就OK了!!




租約是否非經法院公證不可


很多房東或房客經常會要求租約要送法院公證,已公證或未公證的租約究竟有何差別,常常使很多人弄不清楚。原則上租約縱使未公證,仍然可以合法發生效力,並非一定要公證,才能合法生效。公證租約最重要的目的,乃在保障當事人,於他方不履行契約時,可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,而不需曠日廢時的打官司

但是能經由公證的程序而可以直接取得強制執行效力的事項,僅限於:
  1. 租期屆滿,房客不肯遷讓時,房東請求返還房屋的權利。
  2. 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(如稻米)或有價證券(如支票)之一定數量為標的權利。
例如房東請求房客付房租的權利、房客請求返還押金的權利、或房東因為房屋受損害而得請求房客賠償之權利…等。

不論是前述的任何一種權利都必須載明在公證書裏,並表明「願接受強制執行」的意旨,否則仍然不具有直接能強制執行的效力。目前各地方法院公證處裏都有印製完善的租約公證格式,只要把想令其發生直接強制執行效力的各種權利,填入該格內,經公證就可達到效果,堪稱方便,可多利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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